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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30 23:48)    点击:305

 

  2014年厦门市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按照《2013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013年度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360元;

  2013年度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6864元;

  2013年度厦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5008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1228元;

  2013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713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38720元。

  2015年厦门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 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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