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3:50) 点击:261 |
《2013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14年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参考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关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41.8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6727.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42.8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9795.6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734元。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的规定住宿费为150元/天,伙食补助费为50元/天。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法定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 2015年深圳市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年龄≤60周岁 城市居民残疾赔偿金=40741.88×2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542.84×20×伤残赔偿指数 60<年龄≤74周岁 城市残疾赔偿金=40741.88×[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542.84×[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年龄≥75周岁 城市残疾赔偿金=40741.88×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542.84×5年×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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