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孟三红
孟三红律师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孟三红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2015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30 23:54)    点击:267

  

  2014-2015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四川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

  2015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 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孟三红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孟三红律师,孟三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孟三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2451931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孟三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呼和浩特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孟三红律师主页,您是第12731位访客